上诉人李**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桥东区政府)、邢台市桥东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桥东城管局)行政强制执行一案,不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5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查明,2019年7月16日,桥东城管局作出邢东城拆字[2019]第0015019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李**在母家场村村南耕地内擅自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限李**于2019年7月17日前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逾期不履行,将依法申请桥东区政府强制拆除。2019年7月17日,桥东城管局作出邢东城强催字[2019]第0015019号《行政强制催告书》进行催告。2019年7月23日,桥...(本文书还有1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