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被告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被告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6171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3日,被告韩*驾驶冀b×××××号轿车与案外人刘*成驾驶在原告保险公司处投保的冀b×××××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本文书还有1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