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南京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田*,被告南京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奥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2套型分层平面图的约定向原告履行交付义务;2、责令被告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其他约定第1.1条约定的精装修住宅向原告履行交付义务;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至实际交房时延期交房违约金,现暂计521417.52元(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起诉前,计450日);4、责令被告赔偿将案涉房屋擅自交由第三方使用造成原告损失17090...(本文书还有25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