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淮北市相山区一阁广告图文设计部诉被告淮北市新洪杨*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黄磊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程**、被告委托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至2014年,被告陆续从原告处打印图纸48415.7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图纸费用48415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欠款属实,但是被告暂时无力支付。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1:发票复印件6张。证明被告欠原...(本文书还有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