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平南县凯旋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第三人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判令被告退还驾驶培训费6300元给原告;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平南县凯旋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平山分校报名学车,向被告支付了6300元培训费,其中收款人为平南县凯旋汽车...(本文书还有3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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