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韦**诉被告广西容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元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20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陆婷婷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广西容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1、被告广西容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退回预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00000元给原告。2、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被告经过规划,有意将其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罗*镇食品站屠宰场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经过协商,原告意向受让被告分割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19年5月31日到被告公司财务刷卡预付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00000元,且被告公司财务人员出具了收款收据给原告收执(以上事实有被告公司的规划图与收款收据以及刷卡小票证实)。然而,被告公司收取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款后,一直不能将分割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2019年8月,原告听...(本文书还有2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