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海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邵晓斐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海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一审诉请或者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是以合作设计师的身份进行工作群的,进入工作群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沟通工作,双方之间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一审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错误。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合作期间,还与河南上镜建筑装饰设计公司等多家公司合作,但一审将被上诉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到上诉人名下错误,上诉人给被上诉人的提成是40—50%,也证明双方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二、一审认定工资标准错误,上诉人...(本文书还有30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