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于2020年3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顾绍军将其使用含有氯乙酸根毒药浸泡过的香肠若干段,投放在四平市××区前后绿化草坪上***小区内七条狗食用后中毒,死亡六条。2020年8月22日,被告人在四平市铁东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经家属与被害主人达成和解,分别赔偿被害主人李*人民币1万元、裴*人民币34000元、陈*人民币5000元、张*人民币1万元、黄*人民币1000元、翟*人民币800元、沈某人民币1000元,并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顾绍军身份等自然情况。
2.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于2020年8月22日受理被告人顾绍军投放危险物质案并于同日决定立案侦查。
3.发破案及抓获经过。证明:2020年3月19日,在四平市××区楼前草坪内***小区内业主遛狗回家后发现,各自家中的狗有呕吐、抽搐现象...(本文书还有2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