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红兴隆分局(下称红兴隆国土局)因王*诉该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9)黑8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红兴隆国土局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红兴隆国土局有新证据证实行政行为合法,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再审。主要理由:1.根据新证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发的黑垦局文(2014)103号文件《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许可等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红兴隆国土局变更行为合法。2.红兴隆国土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垦区红兴隆饶河农场康寿老年公寓(下称饶河农场康寿老年公寓)提交过申请,一、二审认定饶河农场...(本文书还有18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