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大理市下关镇文献村委会向阳八组(以下简称文献村委会向阳八组)、大理市下关镇文献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献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文献村向阳八组的组长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文献村委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36690.18元及其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的利息57409元,合计194099.18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工程款136690.1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6%年利率计算的利息;3.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2月18日,原告与被告文献村委会向阳八组签订了“代征安置...(本文书还有20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