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诉被告张**、王**、濮阳市龙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被告王**、被告龙翔运输公司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3542.9元;2、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16年9月28日22时许,朱**驾驶皖s×××××重型仓栅式货车,沿312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至该路**号km+550m处时,与同车道前方张**驾驶的豫j×××××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j×××××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致使朱**受伤,...(本文书还有3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