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宋**诉被告贾**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单**、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赵*,被告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孔**通过网络云平台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单**、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407966元(单某死亡赔偿金373420元、丧葬费34546.5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16日,被告贾**容留单某在其租住房屋内吸食违禁品,后导致单某跳楼,经皇姑区分局明廉派出所调查及勘察,现场未发现他杀迹象。但被告应当知道吸食违禁品具有危害性,仍容留单某在其租住房屋内吸食。在单某过量吸食的情况下并未及时制止,且在单某吸食违禁品后产生幻觉时并未进行...(本文书还有1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