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谢**、邓**、龚**、周**、唐**、周**、李**、杨**、王**因与被上诉谯城区城父镇王*村民行政村、谯城区城父镇王*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谢**、邓**、龚**、周**、唐**、周**、李**、杨**、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裁定;2.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是错误的,谯城区城父镇王*村民委员会张寨村民组与谯城区城父镇河西园村民委员会2017年8月10日签订的《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该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本文书还有1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