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属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1、本案封强阶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属雇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且封强阶对于损害赔偿的诉讼权益明确授权了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及封强阶出具了1份权益转让书,故原告依法享有追偿权。2、封强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属农业户口,但已失去土地收入来源且在被告雇佣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原告与被告形成稳定的雇佣关系,故应认定原告经常居住地和收入来自城镇,被告的伤残标准应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3、原告的后期治疗陪护年限无相关法律规定,本院酌定以中国男性平均寿命年限70年计算对原、被告来说相对公平,且如原告确需要求超过本判决护理年限继续护理的,可依《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本案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护理费72.24元/天,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15084.21元/年,残后护理费...(本文书还有12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