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女,1958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男,1981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以上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安溪县龙涓猫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头公司)、罗**因与被上诉人林**、林**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猫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上诉人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上诉人林**、林**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在审...(本文书还有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