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魏**、安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公交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程*,被告英大财产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伤残补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7155.8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1日19时20分许,在安漳大道与东风路交叉路口,被告魏**驾驶豫e0802**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向西拐弯时,与行人刘**相撞,...(本文书还有28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