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基公司)、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国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丁**与国基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判令国基公司、丁*向丁**连带支付租赁费至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之日止(租赁费计算至2019年4月7日为462110元);2.判令国基公司、丁*返还丁**剩余的16495个扣件和12718.3米钢管或者赔偿丁**损失226094.6元,以上共计688204.6元;3.本案诉讼费由国基公司、丁*承担。事实和理由:国基公司在平顶山市××区承建了美景花园项目工程。因施工需要,国基公司委托丁*于2012年9月25日起至2014年7月4日陆续从丁**处租赁扣件和钢...(本文书还有28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