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蔡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1、被告蔡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两个孩子一个人抚养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3.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盖的房子有原告的一份,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以民间形式结婚,××××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的××××年××月××日生育女儿蔡某2,××××年××月××日生育男孩蔡某3。结婚后原告对被告一直非打即骂,没有一点感情。被告给其安心生活,为其生育了一男一女。2020年一月四日晚上8点多时,被告因为琐事殴打原告,将原告的手机摔碎,把原告的外套脱掉,...(本文书还有7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