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信达四川分公司向一审法院的诉讼请求:一、支付工程款537438元;二、支付质保金126000元;三、支付违约金257543.8元;四、判令顺为公司支付君信达四川分公司律师费10000元、交通费1000元;五、诉讼费、保全费由顺为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8年7月25日,君信达四川分公司、顺为公司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君信达四川分公司承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白山路**号“四川顺为洁净工程”,工程范围包括**栋**层的结构装饰工程、地板工程、电气照明部分、防静电接地系统部分**栋**层的结构装饰工程、地板工程、电气照明部分;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合同价为252万元,实行工程总价包干;总工期为35天,从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8日;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支付30万元预付款,彩...(本文书还有2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