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广宇京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京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大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合同款855900元(不服金额475239.6);二、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服金额截至判决时即2020年7月28日约为144761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依法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欠付合同款金额错误。第一,鉴定报告存在明显错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①双方《脚手架租赁安装合同》约定:第十二条第1款,增补量在200平方米之内,乙方(被上诉人)免费施工。鉴定时对此完全不考虑错误。②双方《脚手架租赁安装合同》约定:第十二条第2款,如因甲方(上诉人)原因工程超期,甲方只支付乙方的材料租赁费。该合同附件1《脚手架费用明细及汇总表》中注明的“双排脚手架超期按每平方米每天0.3元计算,满堂脚手架超期按每立方米每天0.25元计算是鉴定申请人单方制作,其并没有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记载和体现,且该表中项目经理、预算管理部...(本文书还有5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