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东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广宇京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京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大公司、远大东北分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合同款25168.73元(不服一审判决的金额为3653.2元);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关于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的金额截至判决时即2020年7月28日约为6022元);三、判令本案全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欠付合同款金额错误。上诉人相关人员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结算材料,于2018年10月8日制作《工程现场费对外结算核定表》,进行内部结算审核。经审核,发现被上诉人在楼顶预留的材料并非全新材料,而被上诉人是按照全新材料的市场价格提交的结算申请。因此,2018年11月13日上诉人招标预算管理部门在审核时,提出对楼顶预留材料损失18266元,核减一部分费用,即按照市场价的80%进行结算的意见,核减数额为3653.2元,同意支付给上诉人的结算金额为25168.73元,具有合理性。二、原审判决支持逾期付款违...(本文书还有53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