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君信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君信达四川分公司)与被告四川顺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君信达四川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顺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君信达四川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支付工程款537438元;2、支付质保金126000元;3、支付违约金257543.8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交通费1000元;5、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四川顺为洁净工程,工程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白山路**号。工程合同价252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882000元,工程完工一年内应支付保证金126000元。工程增项应在竣工后7日内支付。若逾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日万分之五支...(本文书还有22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