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争议的屋背山坡地位于樟木镇罗*村境内,四至范围:东接道路为界,南接周*珍、辛布坤等户为界,西接张超坤、庞冰户及庞屋坡地为界,北接道路为界,面积共13.7005亩,经福绵区政府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屋背山争议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定界,制作了勘界图,将争议地划分为勘界图a1-a7共七个地块,其中a1-战备粮仓,面积约0.3493亩;a2-坟山占用地,面积0.8039亩;a3、a4-搅蔗屋和**,面积0.45亩、1.213亩;a5-晒场,面积3.273亩;a6-张**屋背滴水自东向西走向直至庞屋坡地相接处以南至水泥路的坡地,面积1.7169亩;a7-往象地村水泥路北面的坡地,面积5.9601亩。福绵区政府对于本案争议屋背山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权属情况、管理事实进行了比较翔实、全面的调查11
和走访,根据本案证据的和被告提供的调查笔录、证人证词、调解会记录及现场勘验记录,可以确认如下事实:本案争议的屋背山在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的权属落实情况,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没有书面证据证实。大跃...(本文书还有31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