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益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源公司)与被告铜川新区千金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益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50198.71元;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元;三、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5月30日签订了《陕西省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按照被告施工蓝图范围及洽商变更的内容,承建被告铜川新区xx***小区xx大厦的电气、给排水、采暖、雨水冷凝水及弱电、火灾报警预埋等安装工程,并就价款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保证金的缴纳返还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基于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被告的进场通知书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依被告的要求经其工作人员付光山的确认,对增加**层**层内卫生间、立管变更、固体预留洞重新打洞、增加**层景观水池排水管及**层排水管道变更的工程量进行了施工。...(本文书还有8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