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张**因与上诉人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进行了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陆**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陆**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张**与陆**于2019年8月25日就转让案涉房屋达成口头协议,由陆**出具收据收取张**定金40000元。张**按双方约定,于8月28日晚《房屋买卖协议书》交给陆**核对,其表示同意但要等次日打印后再签字,之后双方一同前往明信公证处办理预约房屋买卖公证。后陆**既不签字订立协议,也不配合办理公证。主要原因系陆**隐瞒案涉房屋的实际情况,一是其家庭内部对因房屋拆迁安置和遗产继承纠纷的官司在法院...(本文书还有40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