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林*与被上诉人洪**、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被上诉人李**经本院依法通知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林*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事实及理由:原判认定案件事实存在重大遗漏,进而产生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应当撤销原判,并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本案基本事实是上诉人因资金周*,向被上诉人李**借款20万元,李**指示洪**通过银行汇款项上诉人支付了该笔借款。2017年8月3日上诉人陆续向李**归还了该笔借款,截止2018年3月26日已全部归还完毕,并于同日出具收据给原告收执。后洪**称其才是该笔借款的实际出借人,亦要求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上诉人于2018年5月...(本文书还有2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