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邵**因与被申请人成武县交通运输局、成武县公路管理局、成武县伯乐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的(2019)鲁17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邵**以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涉案临时建筑物未取得乡村建设...(本文书还有4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