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蔡县裕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李**、程集红与被告范**、河南省国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88193元。事实及理由:2018年12月11日22时许,原告亲属程安文醉酒后驾驶无牌机动四轮车沿杨*乡田庄村...(本文书还有3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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