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肖**、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辉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赤峰公司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判决程序违法。肖**与凤辉公司恶意串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时间在法院查封案涉房产后,为了查明该事实,赤峰公司提出鉴定申请,原审法院却以案涉证据记载时间久远,相关样本难于收集且鉴定难度巨大为由驳回赤峰公司的鉴定申请,显然剥夺了赤峰公司的鉴定权利,严重...(本文书还有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