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黄**、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平南县人民法院(2020)桂08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被上诉人黄**、谢**连带偿还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给上诉人。事实与理由:本案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债的转移。首先是债的形成,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黄**是平南县方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谢**、刘*华是隐名股东,该公司实际由黄**及其妻子陈*露经营管理。2019年5月9日,上诉人、刘*华分别与方步公司签订《退股协议书》,上诉人与方步公司签订《退股协议书》确认上诉人总投资为20万元,公司按14万元退回给上诉人。至此,上诉人对方步公司享有14万元的债权。其次,债务转移合法有效。签订《退股协议书》后,上诉人与刘*华退出了方步公司,该公司就剩下黄**和谢**两个股东。因方步公司没有资...(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