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潘*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德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潘*及陆**、陆**、黄某乙等人在敬德镇多敬村叫亩屯的陆**家吃饭。席*,潘*与陆**因为猜码(划拳)起争执,后潘*先行离席。散席后,陆**与陆**等人找到潘*欲化解之前矛盾,但潘*仍不满,随即返家拿出两把刀威胁陆**下跪道歉,陆**便进行劝解,后被潘*拿刀捅伤其右耳部。经德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陆**的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潘*于2015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铁路公安处百色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潘*的身份情况。

    2、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8月7日0时10分许,南宁铁路公安处百色站派出所民警在百色火车站候车室开展查缉工作时将被告人潘*抓获归案。

    3、住院收费收据,证实原告人陆**因伤住院11天,花费4072.90元。...(本文书还有353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