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民乐县陇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乐油脂公司)与被告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泰三福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乐油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景泰三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在被告破产财产中享有破产债权2704986.7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一、原告债权。原告与被告景泰三福公司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发生购销食用油、油菜籽等业务往来。双方财务记录载明,被告景泰三福公司欠原告货款6408883.81元。
2015年5月,原被告双方签订《设备技改(维修保养)协议》、《输油管道安装协议书》、《设备安装调试合同》,约定由被告销售给原告榨油机械二手设备,并进行安装、技改、维修调试。合同成立后,原告给被告开具发票,总计设备价款4429000元;依据上述三份合同,原告承担设备安装、技改、维修调试费用计1400000元,两...(本文书还有41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