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黄**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09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20日、2018年10月向原告借款,共计22095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至今仅归还了10万元。2019年2月11日,经结算被告尚*原告借款本金120950元,遂出具借条一张给原告收执。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原告从2019年3月起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均以...(本文书还有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