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与被告叶**、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和被告叶**、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09720元(其中:医疗费1370.9元、误工费200元/天×90天=18000元、护理费124元/天×60天=7440元、营养费30元/天×30天=900元、伤残赔偿金37540元/年×20年×10%=7508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鉴定费1430元、交通费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1日9时许,原告妻子刘**将洗碗水倒在联盟村万叶组其家门口的樟树边,因倒水的位置靠在隔壁邻居叶**家的化粪池边,被告叶**看到后要求刘**以后不要再倒水到该处,双方发生争执。后叶**从家中端着装尿的痰盂将尿泼到刘**及闻声出来的原告身上,刘**被泼后即回家了。而原、被告却开始互...(本文书还有32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