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诉与被告卢**、洪**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洪**,被告卢**及其委托代理人蒋**、被告洪**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洪**诉称,被告卢**、洪**于2002年4月结婚,婚后生了一女(原告的孙***),出生后不抚养、不关心、不问寒不问暖,任*原告老婆拉扯照顾抚养,出生至今都是和原告老婆吃住一起,可耻的是:不抚养,他们连小孩抚养费都不交。十多年来,原告和原告老婆付出了心血,付出了钱财,得不到被告两人的孝敬。2004年12月原告老婆脑出血卧床6年,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不管不问,不讲端屎端尿涮洗,连吃饭都不管,死后祭祀都不参加。故请求判令:1、两被告支付原告孙*抚养费40万;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卢**辩称,一...(本文书还有1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