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永川区罗**食品经营部与被告重庆斯特拉斯堡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永川区罗**食品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重庆斯特拉斯堡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永川区罗**食品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7414.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以7414.40元为基数从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