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高**,男,1957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高**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高**主张其合法购买了案涉房屋,其应负举证责任。在高**没有举证证明买卖合同存在及交付房款的情况下,原审判决不应认定高**主张的事实存在。本案的事实清楚,原审判决依据推...(本文书还有5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