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定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芦盛、白**,被告定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翠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委托代理费2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起,原、被告多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原告为被告代理案件十余件。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指派多名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活动,为被告不同程度挽回了经济损失,截止2020年7月1日,被告仅支付了部分代理费用,尚有214000元代理费拒不支付。
被告定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诉称属实,原告为被告代理案件9件,所代理案件均签有代理合同,属合同关系,被告现欠原告代理...(本文书还有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