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付**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朱*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代理人崔**,被告付**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中牟县东风路***小区楼下原告有800平方门面房。2009年12月6日,经协商,原告将该门面房租赁给被告使用,租期十年,自2010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8日,合同签订后,被告交纳了租金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使用。2015年的租金被告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给付,但被告无故拒不交纳租金。原告于2015年8月3日、20日及26日三次给被告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被告均拒绝接收。现双方租赁合同已解除,被告继续占有房屋,...(本文书还有1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