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市天成环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与被告北京靖硕保温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温公司)、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2016)京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机械公司、保温公司、胡**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2018)京02民终****号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重新立案,追加黄**、北京森桦建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机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39.78万元,以及逾期违约金72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吊篮设备损失21.25万元。诉讼过程中,机械公司...(本文书还有1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