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新昌县宇王*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王*司)因与被上诉人宁波世纪华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夏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醴陵人民法院(2019)湘0281民初****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1.被上诉人赔偿前两期的损失增加1171000元,并要求两被上诉人立即以1000元/公斤回收原告种植的铁皮石斛15公分以上的老鲜条1976.1公斤;2.宇王*司...(本文书还有97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