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栗**、衡**、周**、班**因诉被上诉人上蔡县自然资源局为第三人驻马店市幸福置业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栗**、衡**、周**及四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聂**,被上诉人上蔡县自然资源负责人黄**及委托代理人闫**、翟**,被上诉人驻马店市幸福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蔡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10日为驻马店市幸福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上国用(2014)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驻马店市幸福置业有限公司;地号**;图号**;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83年;使用权面积1818.72...(本文书还有1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