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刑诉〔2020〕2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裴聚岗、裴**、杨**、卢**、李*丽犯盗窃罪,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裴聚岗及其辩护人李**,被告人裴**、杨**、卢**、李*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裴聚岗、裴**、杨**、卢**、李*丽经预谋,在本市××区附近的308团工地,分四次共同盗窃钢管扣件共计4200个。被盗4200个钢管扣件已追回并发还至被害人。经拉萨市物价局估价,4200个钢管扣件总价值为人民币16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裴聚岗、裴**、杨**、卢**、李*丽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裴聚岗、裴**、杨**、卢**、李*丽判处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适当罚金。
被告人裴聚岗、裴*...(本文书还有13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