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赣县弘桥美食餐厅、赣州群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钟**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其委托代理人廖**、陈**,被告赣县弘桥美食餐厅经*者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赖**、被告赣州群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相关人员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共计76291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2月11日原告的女儿罗*应聘进入被告赣县弘桥美食餐厅与赣州群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作经*的“九号食府”实际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名为“赣县弘桥美食餐厅”内做厨房切配工2019年2月16日罗*在九号食府工作至下午月5.30分许,因被告钟**与罗*发生争执,罗*跑出店外,经常在一起做事的刘*桂发现罗*不在店内,便立即发信息给被告钟**一起其去寻找,但被告钟**没有理会,也没有与原告联系,当日晚上月10时原告接到梅林...(本文书还有44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