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丁*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3000元人民币,并自2018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承担逾期利息;2、诉讼及本案所需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1月底,被告因为购买中国体育彩票的需要,多次在原告处借款,共计23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在2018年3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欠款23000元的事实,并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截止今天被告仍然未偿还欠款,在这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被告一直以各种原因推诿,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望判如所请。
被告丁*未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被告丁*自2...(本文书还有9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