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陈**、王**、张**诉被告王**、王**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债权纠纷>>担保追偿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泗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4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9日,借款人刘*某、王**经陈**、王**、沈**、张**担保向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双方签订了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借款人刘*某、王**向江苏泗阳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4月10日,借款月利率为12.09409‰,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利率计收罚息,陈**、王**、沈**、张**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息、罚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同日,江苏泗阳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100000元借与借款人刘*某、王**。借款到期后,经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催要,该笔借款归还了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尚余本金70000元及合同约定利息没有归还。2012年8月8日,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本院,本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2012)泗商初字...(本文书还有92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