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黄**、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黄**、谢**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黄**、谢**偿还原告的借款3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4月9日的利息为5400元,剩余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5月9日,被告因受让股权,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借款期间为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0月1日,借款月利率为2%,到期后还本付息。借款后,被告支付了两个月利息,每月6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本文书还有19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