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与被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平站;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被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铁路运营事故是指与铁路运输经营相关的事...(本文书还有4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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