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泽公司)与被告闵*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佳泽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被告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243868.55元,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576元,合计246444.55元;2、判令被告以243868.5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赔偿原告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所有款项偿还完毕的经济损失。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支付代被告偿还的贷款本息258357.93元,赔偿经济损失2632.87元,共计260990.8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是石林凯旋城项目的开发商。2014年6...(本文书还有18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