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许**、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判决后,原告黄**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重新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4000元(暂计至2019年8月1日,剩余利息直计至还清本金及利息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服务653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7月,被告许**以其名义向原告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3...(本文书还有1695字未显示)